第一条 本会名称:邵阳县(长沙)经济建设促进会,简称邵阳县(长沙)经促会。
第二条 本会宗旨: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立足长沙,关心家乡,增进友谊,共同发展,为振兴湖南经济促进邵阳发展作贡献。
第三条 本会会员:原在邵阳县工作过的现省市(长沙)领导干部、知识分子,邵阳县籍在长各界人士,只要承认本会宗旨,有加入本会的意愿,有为邵阳县经济发展做贡献的某方面能力,都可以成为本会会员。
第四条 本会活动:围绕故乡邵阳县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的主题组织各种有意义的活动,通过活动增加会员间的接触了解,增进友谊,互相帮助,共同发展。本会为松散型群众组织,不收会费,没有固定经费来源,举办活动均依靠各成功乡友人士的自发自愿赞助。
第五条 本会活动总召集人为本会会长,本会活动总策划组织者为秘书处全体秘书长,执行秘书长为秘书处总负责人,常务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,各分会秘书长在经促会秘书处年初计划活动框架内组织各分会活动。本会理事会人员均为业余兼职,没有工作报酬,为组织本会活动付出的劳动和通讯交通等费用,均为义务奉献。
第六条 本会接受中共邵阳县委、县人民政府、县人民政协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本会住所邵阳县人民政府驻长沙办事处。
第七条 为便于组织活动,本会设立邵阳县(长沙)经促会机关分会、教科文卫分会、经济分会、慈善分会四个分会。
第八条 本会机关分会:包括党政机关、军警政法系统的领导干部、乡友。
第九条 本会教科文卫分会:包括教科卫、文化传媒系统的领导干部、知识分子、乡友。
第十条 本会经济分会:包括金融、公司企业系统的领导干部、企业家、乡友。
第十一条 本会慈善分会:为跨行业综合分会,凡自愿捐款500元以上扶贫助学资金的乡友都可以加入本慈善性质的分会。